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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乱涨水电气费!肇庆发出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5-07-26 23:24:05 作者: 半岛官网入口网页版

  

  “三表”)的计量器具准确性和水电气收费情况必然的联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与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共服务行业计量和收费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

  (一)严守法律和法规。各经营服务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及政策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居民水电气经营服务活动。

  (二)完善计量管理制度。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各经营服务主体应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制度。健全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运民用“三表”的产品信息、检定、安装和使用时间、到期轮换等方面情况登记造册。

  (三)强化民用“三表”管理。严格按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制检定方式执行民用“三表”检定工作,未经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安装使用,严禁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针对民用“三表”轮换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轮换计划,有序推进到期轮换工作。

  (四)优化抄表周期。对于仍需抄表的用户,经营服务主体要严格执行抄表制度,确保抄表周期稳定,避免因周期混乱导致用户费用异常波动。

  (五)杜绝估抄错抄。加强抄表员队伍培训和管理,配齐配足抄表员队伍力量,确保抄表工作高效、规范。严禁违规估抄、错抄行为,确保抄表数据真实、准确。

  (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经营服务主体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明码标价,明确标示水电气收费项目、标准及计价方式等内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严格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有关水电气价格实惠政策。对多计多收费用,应及时予以清退。

  (八)严禁收取违规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不得收取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链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不得在表具智能化改造过程中“搭车收费”“变相收费”。

  (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经营服务主体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开通水电气计量、收费投诉维权绿色通道,确保用户投诉及时受理、快速妥善处理。

  (十)增强服务沟通意识。在更换民用“三表”、调整计费周期等关键环节,提前告知用户有关信息,争取理解支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误解。

  (十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行为关乎民生福祉。各经营服务主体务必格外的重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同营造公平、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相关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察觉缺陷要立即整改。广大群众若发现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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